存量政策+增量政策,三份重磅文件齐出炉,共同呵护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6月1日晚间,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日,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信用贷款支持通知》)。

  综合来看,三份文件皆旨在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无论是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还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都在资本、流动性、监管要求等层面缓解商业银行压力,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

  人民银行方面表示,与之前的再贷款再贴现等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相比,此次新创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具有更为显著的市场化、普惠性和直达性等特点。

  信用贷款支持:预计带动信用贷款约1万亿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对此,《信用贷款支持通知》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以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预计信用贷款支持可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约1万亿元。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货币政策工具体现了“直达”的特点,同时对商业银行形成利好。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来说,有了零成本资金来源,进一步降低了资金成本;二是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鼓励其发放无担保信用贷款;三是盘活资产端,有助于银行流动性好转,释放更多资金支持更多实体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央行并不承担信用风险,风险依旧在商业银行表内,央行也将其定义为“再贷款”。

  浙商宏观李超团队表示,央行强调其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央行并非为此贷款背书,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

  延期还本付息:预计可覆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约7万亿元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压力,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出台了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最长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则对该政策内容进一步细化,并明确“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等。人民银行方面预计,延期政策可覆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约7万亿元。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该通知明确,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这部分预计可以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本金约3.7万亿元,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

  “通知围绕‘六保’的政策目标,进一步落实了《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曾刚称,从主体来看,政策覆盖了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最突出体现“保市场主体”及“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从内容来看,更加细化了操作标准,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应延尽延”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降低政策门槛,更多地利好相关企业。不过,他同时强调,延期还本付息依旧是阶段性政策,随着经济恢复到正常状态,政策也会恢复。

  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系统性多层次强化要求

  今年以来,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已经出台了多项金融政策,引导更多资金以较为优惠的利率流向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已呈现出“量增、价降、面扩”趋势。《意见》再度系统性强化了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要求,并提出了量化指标。其中,全国性银行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把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

  针对改革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强化外部考核激励机制等。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释放更多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等。

  曾刚表示,《意见》从银行内部的转移定价、组织架构、绩效考核安排,到外部的财税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激励,将整个运行机制、内部外部进行一一配套,提出系统化要求,推动商业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起到更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