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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反馈有不明第三方企业骚扰中心客户声明
新实体经济数字化发展中心陆续接到反馈,有不法企业和单位假冒中心名义骚扰客户。在此,中心特作以下声明:1. 中心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企业和单位或个人负责中心提交项目的运营工作。2. 第三方企业和单位收取的运营费用与中心和授权服务商无关。3. 备案人与授权服务商和中心联系,并未说明具体情况索取的项目的账号和密码,并私自将账号密码交付给第三方企业和单位的,后期产生的纠纷与中心和授权服务商无关。 温馨提示:请大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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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东: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早在199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就详细阐述了数字经济可能的发展趋势,提出在互联网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人类发展将由原子加工过程转变为数字信息加工处理过程。进入21世纪,由于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中快速扩散和应用,数字经济逐渐形成并发展壮大。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简称“大智移云网”)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催生基于数据获取、存储及处理的一系列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此同时,继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之后,数据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可以说,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非常重要的经济形态。当前,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因其具有培育经济新形态、构筑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作用,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十三五”以来,我国在数字技术领域从“跟跑”发展到“并跑”,在一些领域甚至实现了“领跑”,数字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企业广泛受益,人民普遍受惠。以“大智移云网”为代表的数字信息技术在我国各行各业实现了创新应用,不仅大幅提高了行业效率效益,还重塑了生产方式、服务模式与组织形态,创造出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与此同时,与数字信息技术相关的产业的比重也显著提高,数字化正在成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具体来看,数字信息技术产业正在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消费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激发了数字消费的巨大潜力,产业互联网构建了互联互通的平台并助力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而且为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提供了强大动能。需要看到,数字经济是在数字技术领域的产业革命与制度创新基础上逐步发展的,是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综合体现,其在支撑基础、技术特征、组织结构与产业组织等方面都展现出独特优势。特别是在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背景下,数字经济展现出强大的抗冲击能力和发展韧性,并在维持消费、保障就业、稳定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大智移云网”能有效推动科技抗疫,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保驾护航;线上消费服务呈现大幅增长态势,有效对冲了疫情对实体经济活动的影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的要求,我们还面临更好建设数字中国的目标任务。对此,需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与集成作用,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进而提升实体经济的发展韧性与创新能力。一是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是尽快消除妨碍要素自由组合的堵点,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与供给,加快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要持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要积极引导企业逆势求变、迎难图新,加快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解决“不敢转”“不会转”“不能转”等一系列制约更好发展的现实问题;要大力推进区域数字化、行业数字化和企业数字化等方面的促进中心建设,引导建设数字化转型开源社区,加强平台、算法、服务商、专家、人才、金融等有利于数字化转型的公共服务的建设,降低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转型门槛和成本。二是搭建网络化协同平台。大力支持核心企业尤其是具有产业链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搭建网络化协同平台,鼓励其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链向更高层级升级,推动传统产业服务化;积极培育数字经济的领军企业,打造数字虚拟产业园和数字虚拟产业集群,突破传统物理边界限制,充分发挥企业间的协同倍增效应;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大力支持建设数字供应链,推动企业间订单、产能、渠道等实现资源共享与有效协同。三是引进和培养数字经济领域的高端人才。积极稳妥打造与数字经济产业链相匹配的人才链,坚持大力引进与自主培养相结合,坚持使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相结合。要聚焦数字经济需要的人才定位,加快构建完善层次分明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建设数字经济领域的研究机构,为全球顶尖人才的集聚搭建平台。要切实解决人才所关注的生活安居、子女入托入学、老人赡养医疗以及个税缴纳与返还等切身利益相关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留学生政策,多措并举吸引国外高层次青年储备人才。四是稳步推广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加快建立包括政府、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以及中小微企业在内的联合推进机制,积极鼓励与推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并在更大的范围内、更深的程度上推广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努力消除数据孤岛,实现数据资源的互通共享;通过数字技术创新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更好实现数字产业化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提升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服务供给能力,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内生动力,释放数字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倍增作用,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陈晓东)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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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快速增长 业内专家热议数据要素市场化
在数字经济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大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已正式公布,数据首次被正式纳入生产要素范围,并提出了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3条具体建议。《意见》提出,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并强调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过程中的一些热点话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南京邮电大学教授王春晖认为,数据要素市场不是一个单独的要素市场,而是一个横跨各领域的综合要素市场,涉及数据的驱动和引领,均需要与数据要素市场融合。“我以为应当重点关注两大问题,一是关注数据要素市场的分类和系统管理,提高各产业体系中原有要素的价值转化效率,进而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二是关注数据本身所产生的新价值,促进传统要素市场的数字化升级,这是加快培育分类数据要素市场,全面提升数据要素价值的关键所在。”王春晖说。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过程中,哪些领域首先会迎来机遇、面临变革?作为金融科技公司,百融云创董事长、CEO张韶峰分析,那些对信息、数据依赖程度高、线上化程度更高的领域,肯定是首先受到影响和受益的领域。“由于金融本身的生产、流通、应用等领域越来越线上化,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金融一定是会受到数据市场化发展强烈影响的领域。”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数字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还有诸多难题待解。其中,“信息孤岛”导致的数据共享难、流通难,就是难题之一,也是数据市场化亟须解决的问题。“数据本身非常重要,但是所有权很分散。个人、企业、政府机构、大的互联网公司,都掌握大量的数据。我们宏观上要求数据市场化,但是在执行层面如何市场化、如何鼓励这些掌握大量数据的主体拿出来,还需要相应的政策措施。” 张韶峰表示,当前数据安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一方面强调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一方面宏观上提倡数据要素市场化,二者如何共生共荣,可能是制约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客观上,掌握着大量数据的主体,对数据应用的市场化比较谨慎,不知道数据怎么样流动不违法违规。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好信息保护和数据流动之间的关系,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市场化,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张韶峰说。数据要素如何定价也是一个问题。数据信息可以无限复制,价值也不好衡量,无法定价也会导致交易受限,或者无法交易。“这些细节和操作层面的问题,都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上海、广州、贵阳等地的大数据交易所都不是很成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掌握数据的主体不愿意将信息放在平台上流动。”张韶峰说。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也把目光投向数据共享。他认为,数据治理的核心问题,是数据共享。他建议建立“公共数据社会化共享”管理平台,将“信息孤岛”转向跨领域、跨地区、跨层级、跨业务等数据资源的协同管理,实现全面采集、全程、全景覆盖。业内专家建议,从政府层面来说,应当成立市场监管运行组织并建立相关机制,明确包括第三方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源机构等在内的数据交易主体的资质和权责,制定数据交易的负面清单,对数据交易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整和优化,保障数据流通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防止数据垄断与滥用。此外,可以引入数据交易登记机制,鼓励全社会借助数据交易机构实现数据的合法合规交易,在满足市场对于数据流通强烈需求的同时,确保数据及交易过程的可追溯、可审计。此外,在生产、分析数据的过程中,如何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私密性,也是各界担心的问题。王春晖介绍,在网络和数据时代,海量的数据和信息以聚合形式存在于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移动智能终端等网络平台,数据从开始生成的时候,就与数据主体处在一种分离的状态,作为数据主体根本无法了解和知晓自己的信息和数据在何时、何地、被何人、以何种方式非法收集、控制、处理和传输。“在信息保护和使用方面,我们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明确合规合法使用数据的边界,让掌握信息的人,能够放心地将数据拿出来流通。”张韶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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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部署“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作出新部署。 回顾2020年,智慧法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大显身手”,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10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要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 会议指出,要抢抓“十四五”时期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重大机遇,推动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为更好寻找事实、寻找法律提供科技支撑。要推进智慧法院大脑和司法数据中台建设,增强数据收集、管理、分析、应用能力,推动从智能化向智慧化发展。加强总体设计,整合优化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 会议还提出,要构建系统完备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推动办案全流程在线支持、全过程智能辅助、全方位信息公开。要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优化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推进移动电子诉讼应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在被称为“全球互联网司法领跑者”的中国,亦强调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明确,要畅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享受智慧法院带来的“数字红利”,不断推出适老诉讼服务举措,避免在审判执行领域出现“数字鸿沟”,坚决防止出现老年人因技术原因无法立案和打官司的情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