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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就2023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2023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答: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稳定,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51亿美元,环比增长52%;银行结售汇顺差25亿美元,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总体看,2023年外汇市场开局良好,市场主体预期平稳,各类交易理性有序。货物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等跨境资金净流入继续发挥基本盘作用,境外投资者对境内股票投资创历史新高。1月份,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387亿美元,环比增长9%,处于历史高位;外商直接投资资金净流入保持相对稳定。随着我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效果逐步显现,经济企稳回升态势进一步巩固,外资积极参与境内股票市场,1月净买入境内股票277亿美元,创单月历史新高。展望未来,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期今年中国经济仍将是拉动全球经济的主要引擎,人民币资产吸引力进一步增强,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的基础更加稳固。同时,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幅度及其外溢影响有所缓和。综合来看,我国外汇市场更有基础也更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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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6号《缔结条约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2年10月16日缔结条约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缔结条约工作程序,加强对缔结条约事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下简称缔约程序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缔结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以下统称条约),办理相关事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缔结条约的具体事务,指导、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缔结条约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缔结条约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另有授权外,地方各级政府无权缔结条约。第五条 下列条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缔结:(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包括划定陆地边界和海域边界的条约;(三)有关司法合作的条约,包括司法协助、引渡、被判刑人移管、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的条约;(四)其他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条约。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审核决定,前款所列条约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第六条 下列条约,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一)涉及国务院职权范围的条约;(二)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条约;(三)其他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的条约。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审核决定,前款所列条约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第七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其他机构,可以就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条约。第八条 条约内容涉及政治、外交、经济、社会、安全等领域重大国家利益的,应当将条约草案及条约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党中央。第九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谈判条约的,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在启动谈判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报请国务院决定。第十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谈判条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在启动谈判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报请国务院决定:(一)条约内容涉及外交、经济、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国家利益;(二)条约内容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权范围;(三)其他应当报请国务院决定的情形。第十一条 条约谈判中,对经国务院决定的条约中方草案所作改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请国务院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该条约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有重大影响;(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有关重大问题上的立场有影响;(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其他条约承担的国际义务不一致;(四)其他应当报请国务院决定的情形。第十二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签署条约,或者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在签署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请国务院决定。确因特殊情况未按前款规定时限报批的,应当向国务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条约签署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应当从法律角度对条约进行审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签署,且根据缔约程序法或者有关规定应当报请国务院审核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或者报请国务院核准、决定加入或者接受的条约,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其他条约承担的国际义务不一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条约签署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征求司法部的意见。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签署条约的请示中予以说明:(一)拟签署的条约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其他条约承担的国际义务是否一致;有不一致的,应当提出解决方案;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征求司法部意见的,还应当附司法部的意见;(二)拟签署的条约是否需要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以及征询意见的情况;(三)拟签署的条约属于多边条约的,是否需要作出声明或者保留以及声明或者保留的内容。第十五条 条约的谈判代表或者签署代表需要出具全权证书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外交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外交部提供国务院同意委派该谈判代表或者签署代表的批件。条约的谈判代表或者签署代表需要出具授权证书的,由谈判代表或者签署代表所属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理。授权证书的格式由外交部规定。第十六条 下列条约,应当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自签署之日起180日内报请国务院审核,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包括划定陆地边界和海域边界的条约;(三)有关司法合作的条约,包括司法协助、引渡、被判刑人移管、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的条约;(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或者履行条约需要新制定法律的条约;(五)涉及中央预算调整的条约;(六)内容涉及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只能制定法律的条约;(七)有关参加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重要国际组织的条约;(八)对外交、经济、安全等领域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条约;(九)条约规定或者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十)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外交部建议须经批准的条约。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款规定时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说明理由。第十七条 下列条约,应当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自签署之日起180日内报请国务院核准:(一)有关边界管理和边防事务的条约;(二)有关管制物资贸易或者技术合作的条约;(三)有关军工贸易和军控的条约;(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有不同规定或者履行条约需要新制定行政法规的条约;(五)影响中央预算执行但不涉及预算调整的条约;(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制度的条约;(七)涉及扩大重要和关键行业外资准入的条约;(八)对外交、经济、安全等领域国家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约;(九)条约规定或者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核准的条约;(十)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外交部建议须经核准的条约。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款规定时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说明理由。第十八条 加入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范围的多边条约,应当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第十九条 接受多边条约或者加入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范围的多边条约,应当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决定。第二十条 报请国务院审核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条约的,应当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向国务院报送请示,并附送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该条约的议案说明、条约作准中文本及其电子文本或者中译本及其电子文本,以及国务院审核同意的条约谈判和签署请示。属于多边条约的,还应当附送多边条约缔约方的批准、核准、加入和接受情况或者缔约方清单。第二十一条 报请国务院核准、决定加入或者接受条约的,应当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向国务院报送审核并建议核准、决定加入或者接受该条约的请示,并附送条约作准中文本及其电子文本或者中译本及其电子文本,以及国务院审核同意的条约谈判和签署请示。属于多边条约的,还应当附送多边条约缔约方的批准、核准、加入和接受情况或者缔约方清单。第二十二条 条约报送部门在将条约报请国务院审核前,应当对条约作准中文本或者中译本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内容及其文字表述准确、中外文本一致,格式符合规范要求。条约报送部门在将条约报请国务院审核前发现条约作准中文本有重大错误的,应当与相关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国际会议沟通,并在报送国务院的请示中就沟通情况和修改结果作出说明。第二十三条 根据缔约程序法和有关规定,需要报国务院备案或者送外交部登记的条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自条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办理。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报请国务院审核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或者报请国务院核准、决定加入或者接受的条约由司法部审查,提出法律意见。第二十五条 缔结多边条约,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报请国务院审核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前,或者报请国务院核准、决定加入或者接受前,通过外交部分别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意见。多边条约规定缔约方不限于主权国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单独签订的,可以不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意见。缔结双边条约,需要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意见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和国务院港澳事务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交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意见的事项包括:(一)条约是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二)拟对条约作出的有关声明或者保留是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需要作出其他声明或者保留;(四)条约已经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且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声明或者保留的,原声明或者保留是否继续有效。第二十七条 涉及外交、国防事务的条约,或者根据条约性质、规定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土的条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报请国务院审核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前,或者报请国务院核准、决定加入或者接受前,通过外交部通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条约将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拟对条约作出的声明或者保留,涉及外交、国防事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者加入条约的决定之日起或者自收到国务院核准、决定加入或者接受条约的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外交部办理制作、交存或者交换批准书、核准书、加入书或者接受书的具体手续。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交存或者交换时机有特别安排的,应当作出说明。需要向多边条约保存机关通知不接受多边条约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于条约规定的期限届满至少10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外交部办理具体手续。外交部在交存或者交换批准书、核准书、加入书或者接受书时应当提交政府声明。政府声明应当包括条约是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第二十九条 缔结双边条约,需要与缔约另一方相互通知已完成条约生效需要履行的国内法律程序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自完成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者在报送外交部登记时,书面通知外交部办理。第三十条 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条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自条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条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情况,通过外交部通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第三十一条 条约扩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通过外交部分别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意见,并会同外交部提出建议,报请国务院决定。外交部应当根据国务院批复,向多边条约保存机关提交多边条约扩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声明,或者与双边条约缔约方达成条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安排。第三十二条 根据缔约程序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保存条约签字正本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自条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将条约签字正本送外交部保存,并附送条约作准中文本或者中译本、作准外文本和相关电子文本。多边条约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正本保存国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事先商外交部同意,并由外交部履行保存机关职责。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核准、决定加入或者接受的条约或者向国务院备案的条约,应当及时由国务院公报予以公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的条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公布。第三十四条 外交部应当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集》,并建设和维护数字化的条约数据库。第三十五条 撤回或者修改对条约作出的声明或者保留,依照作出声明或者保留的程序办理,但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决定撤回或者修改对条约作出的声明或者保留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自撤回或者修改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外交部办理通知多边条约保存机关的手续。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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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实体经济就是拼团经济
随着时间推移,各行各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如果要说起日常生活中有哪些重大的变化,估计很多人都会回答,支付方式和购物方式。在互联网行业还没有发展起来的时候,大家的支付方式是现金支付,每次出门买个什么东西,都要拿上沉重的钱包才行,就算是出门买一棵葱,都需要带上钱包。而带着钱包出门也是不太安全的事情,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好在,后来互联网领域发展的越来越快,支付方式也产生了重大的变化,从现金支付变成了移动支付。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购物方式也是变化了许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享受网上购物,截止今年3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了7.10亿元,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7.07亿。也就是说,每两个人当中,就有一个人是网络购物用户。此外,据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到10.63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更是高达8.52万亿元。显然,当下,网络零售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是,大家也知道,中国一共就14亿人口,不管购物方式怎么变化,需求市场也都是一样的。所以当网络零售快速发展之后,实体零售自然也就渐渐被“抛弃”。最近这几年,越来越多的实体店店主都“吐糟”:电商“害人不浅”,如今生意是越来越难做了,老百姓都在网络上买东西了,店里的东西压根是卖不出去了。其实,就大家“吐槽”的这一点,马云也早就做出了回应。其认为,实体店难做和电商与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就算没有他,也会有别人去做。在他看来,真正冲击各行各业的是人们昨天的思想,是对未来的无知。可见,在他看来,其实实体店难做是因为其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没有去拥抱未来。当一个新时代来的时候,如果你还是保持着“旧思想”,那必然是难以在新时代中生存下去。不过,实体店店主也不用过分担心遍地“旺铺转租”这样的情况,因为这个困局可能将要破了。马云已经给实体店店主指出“明路”,提出了“新概念”。事实上,很多人有所不知,早在2015年,马云就提出了“新实体经济”这个概念。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也不是马云第一次提到“新实体经济”这个词。在他看来,网络企业并不会生产企业,但是却能够和实体制造厂商一起去提高产品的销售量。所以,他觉得不应该将这两者对立起来看,这两者结合了之后才是完美的。显然,在马云看来,应该将实体和互联网结合起来,因为两者结合之后才会更好的发展。而当下,的确有很多店主是将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也难怪会有人说“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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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体经济是下一个风口?
新实体经济是什么?缘何产生?又将往何处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芮明杰教授芮从“加速回报定律”说开去,结合中国发展的变量和特征,带你一同深入探讨新实体经济的未来,以及由此带来的变革和挑战。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曾提到“新经济”和“新动力”。所谓“新实体经济”,并不是2000年广泛讨论的以知识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而是中国要逐步构建的“新型实体经济”,非常具有可研究性。众所周知,实体经济是对应虚拟经济而言的概念。所谓新实体经济,就是与现在的实体经济不同的、新型的实体经济。究竟什么是中国新实体经济?新型实体经济发展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在对过去和现在状态的实证分析基础上,还要对其进行推测研究。我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新型实体经济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从“加速回报定律”说起为未来作推测是非常困难的事。一方面,人的理性有限;另一方面,我们通常会陷入过去的思维模式,从而判断失误。还有个重要原因,是我们正处在巨大的变革时期,很难想象变化程度究竟如何。回顾人类社会的发展, GDP的增速并不是社会进步的唯一衡量标准。过去人类社会发展是线性的。未来呢?不知道。但通常我们会认为,既然人类社会过去发展是线性的,未来的发展可能也是线性的。但实际上,未来可能是线性的曲线,也可能是突然服从指数曲线规律,幅度快速成长的曲线。这里就要引入未来学的“加速回报定律“。未来学家Kurzweil把人类这种加速的发展称之为”加速回报定律“。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一个企业进入发达阶段,它拥有的发展基础更好,因此面向未来的发展速度可能更快。19世纪的人类社会显然比15世纪的人类社会发展来得快;我们现在的人,肯定比15世纪的人要懂得多,因为我们已经站在非常发达的社会基础之上。因此,按照公元2000年的速度来看,Kurzweil认为,整个20世纪100年的进步中,大概20年的时间就可以完成20世纪100年的时间。也就是说,2000年人类发展的速度,很可能20世纪100年发展熟读的5倍,甚至2000年开始,只要14年就能达成整个20世纪100年的进步。而2014年开始,只要花7年就能达到20世纪100年的速度。以此类推,以后的发展会比现在速度更快,这就是加速回报定律。这个定律说明,人类的发展服从指数曲线的增长。如果我们只按照过去的线性曲线对未来做推测,就会以为未来也服从线性曲线。而未来真正的、正确的发展规律,很有可能服从指数增长的曲线。现实中的人类社会,很可能呈S型发展上升的曲线。为什么会以为是线性增长呢?因为我们正处于S型曲线的底部。但是,突破性技术的进步或新的范式形成,会带来爆发性的增长。一旦新的范式慢慢成熟,又会形成成熟的S型底部,即下一轮爆发性增长的底部。新型实体经济的变量我们对未来推测的一个重要逻辑是,未来的若干年,新的实体经济会不会遇到爆发式的增长?有没有影响新型实体经济形成的因素?这些因素究竟在哪里?会不会导致新的范式产生?导致发展指数爆发性增长?比如,“互联网+”会不会是一种新的范式?应该对这些影响未来经济发展的变量进行分析和思考。变量一:消费首先,我认为从中长期看,影响新实体经济的是消费。所有实体经济的运行,其实都是在满足居民的消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收入增长,居民消费需求是不断变化的。2015年我国人均GDP大概7000美元,到2025年能不能翻一番到14000美元,到2050年能不能到60000美元?在这样一种收入变化条件下,未来消费者会如何变化呢?我个人总结了三大趋势:消费个性化。完全按照消费偏好来消费的个性化趋势。这种趋势不是等20年才会有,现在已经有了,特别是收入比较高的人群。这个趋势恰恰也是人类最终极的需求,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满意。消费集成化。消费者希望能得到一揽子解决方案,而不是东奔西走,劳碌麻烦。这个消费趋势变化从现在到未来也会持续存在,也正由此产生了集成商的概念。消费便利化。消费者当然愿意以尽量少的体力和经济成本,使得消费效益最大化。消费越来越便利,是消费者本能的要求。在这样一个趋势下,所有的技术变化,生产模式、商业模式都随之变化。变量二:科技创新中国目前正处在重大科技创新和技术革命的转折点上。德国开始工业4.0,美国CPS都说明他们在准备一种新型的生产模式和商业模式来适应前面提到的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我把这些技术变化归为两大类:基础产业类新技术。这构成了新实体经济制造设备的技术与产品基础。比如互联网与物联网信息技术,融入到实体经济各个方面;信息、大数据分析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也将带来基础类产业的一系列重大变化。形成新型的生产服务系统核心的智能制造新技术。比如智能装配,嵌入式电子、智能系统与软件控制、智能定制生产和在线控制系统、资源和产品、服务配送、技术等等。现在的互联网主要是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从服务领域涉及到生产领域。未来的新实体经济,可能是智能制造时代:机器与机器互联,人通过虚拟的控制系统来控制机器互联——这就是工“业4.0”和CPS的核心。机器根据我们的要求学习、交流、变化,完成制造、完成服务。麦肯锡的研究报告也印证了这个观点。麦肯锡认为,到2025年有12项重大的颠覆技术,还估算了总的市场规模。哪12项呢?比如说移动互联网,爱未来越来越成为影响我们生活和生产的重要领域。它有多大的市场规模?麦肯锡认为有11万亿美元。然后是知识工作自动化。我们老师的知识是手工的,有没有自动化减轻工作负担?比如说帮你做数据分析,肯定会有越来越好的软件现。还有物联网、机器人、云计算与服务等等。这也证明了从现在到未来,我们正面临一个重大的技术转变,这种技术转变很有可能形成一种真正的新实体经济,而这种新实体经济跟我们现在的实体经济完全不一样。当然,技术进步和创新有它自己的逻辑,叫路径依赖。创新有两大类,一点是渐进式创新,还有一种是破坏性的创新。破坏式创新,就是把前面的已有的技术和商业模式完全颠覆,形成一种新的范式。这种新的范式形成,就是爆发性增长。就像蒸汽机发明、电的发明,曾给人类形成一种新范式,导致人类社会爆发性的增长,即所谓的工业革命。前面提到的可能出现的技术变化,是不是蕴含了破坏性创新、颠覆性新范式?如果是这样的创新,我们觉得可期待。当然,这样的条件下,我们能不能接受它,甚至把握它,借此机会走向中国强国的中国梦,如何判断是非常关键的。新实体经济的表达和特征在前面的判断、分析之后,如果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新型实体经济,那么它究竟是怎么样的状态呢?目前的实体经济有多种表达,一种是用产业体系的分类表达出来,即按产业经济现有的分类标准来分:第一个分类标准,分成一二三四产业,再按分类标准,分钢铁、造船增加,当然这是为了研究分析的分类标准,某种意义上有展示了实体应该的构成,当然这些构成是互相关联的、相互联通的。但这样的分类构成只表达了实体经济的表象。未来的新型实体的表达可能完全不一样,为什么这么说呢?产业与产业的边界是互相融合的,线上和线下的渠道是融合的,互联网将从服务业嵌入到制造业,因此制造和服务将会互相融合。信息和制造都互相融合。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型实体经济的表达可能是这样:底部是基础性产业,比如说交通、能源、互联网等;上面延伸一些设备制造产业,再往上消费者需要的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生产和服务业。这样一种表达,是我个人的一种看法,可以再细化。这样的体系是综合性生产服务结合在一块的模块化分工,因此又有第二种表达方式。按照产品、工艺、流程分工,而模块化的功能,但又是互联互通、集成的网络状的产业体系。从基础性产业,装备设施产业,消费者服务业,到私人服务、公共服务,针对消费者中、低、高不同的需求形成这样一种实体经济体系。前面都是外在的表达,内在构造如何?首先,根据消费需求个性化、集成化和便利化的需要,会采集越来越多的消费大数据,这些大数据当然离不开互联网传递和收集,这么规模大数据靠各个公司服务器运算显然是不够的,我们大规模放在云计算处理,这个数据放到智能生产系统,在智能生产系统在生产过程会形成一系列工业上,在制造过程中的一系列数据,我们把它叫做工业大数据,工业大数据反过来再输入云处理计算机,进行消费大数据整合,产生两样东西:智能性的产品与服务,智能工厂的智能生产。而提供所谓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这三方面的需求,是我认为未来的实体经济内在构造,现有的工业4.0实践也基本上朝着这个方向而去。它的特征可能这样几条:第一,低碳环保、智能化,特别强调的是智能化,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实体产业融合一体化的发展。我们将诞生一种新的生产方式,这个生产方式恰恰是至今为止的实体经济所没有的,今天的实体经济生产模式是大规模、大批量、标准化生产,因为它服从了规模经济的要求。未来的生产方式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大规模、智能化的定制生产方式。定制是智能化、大规模定制。因为我们面对所有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将来我们要做到大规模,同时也是低成本的定制。工业4.0的智能工厂所设定的整个生产系统就是形成这样一种生产方式,这是新型实体经济关键所在。我们今天已经看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往定制生产,开始向大规模定制方面发展。已经有了,不过是少数而已。第二,新型的实体经济从中国角度来讲,当然要在全球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上要有比较好的控制力。现在没有什么控制力,都是被别人控制。第三,所谓的服务业产业结构特征,是智能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智能制造化。第四,平台经济非常重要,以平台为主导大企业,在产业组织体系当中也会形成很大的变化。第五,创新。新型实体经济的特征到底是什么,本质在哪里?我想从生产方式、生产组织会、制造模式、流通模式的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生活方式生物有所变化进行描述:首先,生产方式的变革。这是我在2000年就提出来的。未来的生产方式,可能以互联网为支撑的,智能化、大规模标准化的生产,现在要定制,很困难。手工、小批量的、成本比较高,所以它只能适合少数人群,但是少数人群的专利,将来一定被技术所把控,变成所有人能享受到的福利,这就是智能化、大规模定制的时代。这种生产方式最核心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的平台,其次是它的的人工智能化,最后是智能化的产品。整个生产和使用过程都是智能化的,可以和使用者、生产者进行信息沟通,从而确保其有效性和价值体现。所谓大规模定制的技术路径已经存在,且有三种:第一个技术路径,所谓的模块化生产集成,我们通过一些不同的功能模块组合,不同的组合满足个性化的要求;第二,3D打印;第三,德国倡导的智能化、大规模定制。三种路径正在不断往前推进,因此要解决大规模定制的问题。这种生产方式相比传统的、现在的实体经济的生产方式,有很多优势:比如说资源节约,因为是定制就没有库存,也没有原料浪费。大规模定制可以做到成本相对较低,网络定制的交易费用为零,流通费用也会很节约。这个角度上讲,新的生产方式,从经济可靠性来讲无疑能替代原有的生产方式。其次,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目前实体经济的生产组织方式,叫做集中生产、全球分工。我们圈一块地,造个工厂,大批原料运过来,生产完了全球分校。这个生产完了,大规模的运输,PM2.5、污染,还有成本。但是一旦是定制,完全就可以做到分散生产,就地销售,完全可以做到哪里需要,哪里生产。比如说3D打印机,哪里需要,在互联网联络下,哪里需要就哪里生产。这样的条件下,生产组织方式会发生一个重大的改变,在这样的改变下,我们可以预期,传统的航运业将会慢慢萧条。所以我觉得由于这些组织方式变革,使得人力资源成为整个资源配置最关键的要素。再之,制造模式的变革。现在的制造模式是消解式:先做毛坯,然后通过各种机床切削,切削出来很多废料,然后加工处产品,浪费很多,劳动力投入也很多。3D打印机代表另外一种加工方式,数字化的叠加式制作,它是一个横截面打印叠加起来,形成一个实体的差别,所以它不需要切削,可以分散的生产,这个模式会替代现有模式。现在的问题仅仅是打印速度慢。第二,它的材料需要更多新型材料。目前只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需要,这种模式一定会逐步变革。第四,既然有了消费,有了生产,中间的流通方式也会变化。现在的流通方式叫做集采分校,如果集中生产,当然要集中采购,这样才能成本节约,然后全球分销。未来个性化的订单,个性化的制造,需要集采,肯定和现在集采不一样,未来肯定会变成个性化订单的集成,现在简单的是物流配送,将来借助互联网,介入到生产制造整个供应链的服务,从服务端一直到制造端上下的贯通,需要多功能的平台,线上线下的融合,需要消费数据和消费数据各种价值创造,所以在流通方式中也会有重大的变革。如果我们不意识到这种变革,“十三五”规划怎么制定,或者说未来十年规划怎么制定。最后,生活方式的变化。当实体经济的生产和服务方式发生变化,那么我们的生活方式实际上也在发生变化,而生活方式变化,反过来又会带动实体经济生产与服务的变化,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当我们可以定制的时候,当然有家用3D打印机的时候,当我们有很多都可以DIY,通过互联网不必到市中心上班,可以在家里上班,那我们的居住要求一定是发生变化的。所以中长期来讲,市中心的房价不一定再会涨了。我们有必要挤在这样狭小空间当中吗?每天上下班跑两个小时车程,没必要。现在就可以做到,通过互联网平台在家里办公,因为有很多工作,实际上到了市中心,也是坐在一台电脑面前而已,为什么不可以在家里?如果在家里,就节约了很多公共交通资源。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的生活方式会有变化,如果没有变化,城市规模人口越来越集聚,不堪重负,这个地方就不能生活了,所以我们期盼这样一种变化,由实体经济的变化,带来生活方式的变化。既然我们看得见未来新型实体经济变化的端倪,要做什么准备呢?于是我们看到“互联网+”,于是我们看到了《中国制造2025》,又看到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还看到了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等等,这些准备真的是为了新型实体经济的形成吗?为了抓住这样一种变革的机遇,以谋求中国在未来若干年当中能够成为世界一流的国家吗?如果是这样子,我们反过来再来判断,这些规划设计当中,是不是抓住了新型实体经济未来的变化本质,这始终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方面。那么我们中长期的投资在哪里呢?短期的投资方向在哪里?我顺带报告一个案例,GE公司现任CEO宣布,将重新回归未来先进的制造业,以工业互联网为主。由此可见,一些充满着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正在考虑和把握新型实体经济的未来,而这也是中国企业家和学者,应该不断研究的方向。(作者:复旦管院芮明杰fudanguanyuan)复旦大学是我国最早设立工商管理教育系科的高校之一,也是在改革开放后最早恢复管理教育的高校之一。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如今已成为国内一流,亚洲知名的商学院,连续四年多项目稳居全球百强,且排名领先。 作者:复旦管院芮明杰